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9号)要求:“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拟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采购价调整至该品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最低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9日,如对公示价格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节假日及非上班时间除外),将加盖单位鲜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的申投诉材料,面交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1-88130800
电子邮箱:jxszb2017@163.com
附表1:调整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采购价格公示表
附表2:同品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最低价价格表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