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3〕33号关于调整部分上网药品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28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四川基药标 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24号)文件精神,对部分药品挂网限价等信息进行调整,具体品种见附件。
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愿以新调整的挂网限价继续参与我省上网采购的,请被授权人持生产企业撤销挂网授权委托书于2013年5月10日前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签定不确认书,撤销上网采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定不确认书的,视为认可新调整的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
本文件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挂网限价等信息药品目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