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和价格调整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投诉,现对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剩余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见附件)开展信息申报及挂网价调整工作。
请附件所列药品的生产企业于2023年1月11日至1月15日期间,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和价格调整的通知》中“三、申报方式”和“四、相关要求”的规定,登陆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进行信息申报和价格调整,逾期未按要求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的药品,按规定予以暂停挂网。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