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顺利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国家基本药物,请即将参与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已在试点县开展网上采购的药品经营企业除外),在9月2日至9月7日携带本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到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领取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平台的用户账号和密码。分公司等非法人单位在领取独立的用户账号时,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书同意其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配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