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健康和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三批)》和《临床必需易短缺重点监测清单(第一批)》内药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三批)》、《临床必需易短缺重点监测清单(第一批)》(以下统称《清单》)内的药品,详见附件1、2。
二、申报对象
愿意参与我省《清单》内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生产企业,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或委托的全国总代理企业视同生产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已参与我省短缺药品自主报价挂网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再申报,继续按原中标价格执行。
(二)未参与我省短缺药品自主报价挂网采购且已在我省直接挂网目录中的药品,生产企业只需对药品的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自主申报(报价单模板详见附件3);也可自愿提出申请,按原中标价格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三)未参与过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药品,由生产企业对药品的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自主申报,并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递交报价单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将申报药品报价单(同时须提供可编辑电子文档)、申请书加盖企业鲜章,清晰、完整地逐页扫描成PDF格式,于2020年7月10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gzsylbzjjcc@163.com 。
(二)办理数字证书及注册绑定
未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注册及绑定的企业,须于2020年7月8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上远程办理及绑定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的流程及材料要求、数字证书操作手册详见数字证书办理指南(通过平台首页中的【平台指南】自行下载使用)。
(三)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
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220.197.219.184:8020),按照投标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在平台指南中自行下载)的要求进行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网上申报。
相关企业须同时完成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及提交后才能进入审核环节,未提交完整材料的企业及产品均不予以审核。
五、申报时间
2020年7月6日9:00起至2020年7月10日17:00止。
六、有关事项
(一)生产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合理报价,所报价格为各级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货架交货价),包含配送费用、储藏运输费用、所有税费等,原则上不得高于该药品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平均价。申报价格公示无异议且资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纳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供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使用。已在我省直接挂网目录中的药品无须申报资质证明材料,申报价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供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使用。
(二)纳入采购平台的《清单》内药品,由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按照申报价格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不得少一年。合同有效期内若该药品在其他省的中标/挂网价格有下调的,生产企业须在1个月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采购平台将及时对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应保障《清单》内药品的持续供应,不得擅自涨价,对供应不及时、擅自涨价或未及时申报价格调整情况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不属于《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三批)》内药品将在采购平台内取消“短缺药品”标识。
附 件:1.《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三批)》
2.《临床必需易短缺重点监测清单(第一批)》
3. 自主报价单
联系电话:0851-85949042
0851-85971605 (业务咨询)
0851-86402317(CA技术咨询)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附件1: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三批).xlsx
附件2:临床必需易短缺重点监测清单(第一批).xlsx
附件3:药品自主报价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