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为确保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现就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参与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协议签订产品为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操作程序
属于本次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中选产品将通过联动四川的方式调入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内,企业无需新增申报。
(一)登录方式
请各单位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详见附件)。
(二)配送关系建立
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三)三方协议签订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一)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4年10月28日前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
(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4年10月29日起,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自治区医保局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中选结果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配送关系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签订是确保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顺利完成。
(二)各地(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配送关系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三)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