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0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409号)要求,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七批国家集采”)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30日开始。根据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第七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药品目录见附件)在新交易采购模块挂网。
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系统,选择药品供货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对挂网的第七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广东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平台主动申报。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按照“第七批国家集采(非中选)”或“第七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备供)”的商品来源进行挂网,原来源挂网的产品暂停挂网。各单位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的,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七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挂网目录.pdf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