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委、各公立医院:
因2017年版医保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的出台,为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保证《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市目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研究决定对《市目录》进行调整。现请各公立医院梳理本医院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好目录的调整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公立医院严格按照《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芜药管组〔2012〕3号)和《关于遴选芜湖市2015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芜药管秘〔2015〕18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新药引进、药品增补、替换和淘汰工作。
二、调整原则
(一)遴选范围。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卫药〔2016〕28号)和《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7〕134号)文件要求,各公立医院引进、增补、替换的药品品种,应优先选用医保支付价降低品种。原则上须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库中遴选。
(二)品规数量。各公立医院增加的药品品规数不得突破本医院在用目录品规数的5%。为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其增补的品规数不受此限制,但不得超过各公立医院核定的总品规数。
(三)药品价格。各公立医院引进、增补和替换的药品如在《关于公布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皖卫药【2017】20号)公布的目录内,则直接采集其价格。无价格依据的,须提供近半年本省3家省级(或三级甲等)医院实际采购价格,或周边3个省份近3年以来的集中招标(包括基药招标和非基药招标)的中标价,取最低价作为采购价。
三、相关要求
(一)各公立医院应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地调整本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杜绝利益诱惑或受外部因素影响,如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2015年以来及本通知下发前,各医院申请引进的新药,需按芜药管组〔2012〕3号文件的要求,补齐新药引进相关手续,对手续不全的,将不提交市级药事委员会讨论。
(三)各公立医院本次引进的新药,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新药资料,否则不予提交市级药事会讨论。
(四)各县区公立医院药品目录的调整,由各县区卫计委负责。
经本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引进、增补、替换和淘汰药品的文件和有关资料,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市药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hsygzxywk@126.com。
附件:1.芜湖市公立医院药品目录品规数配备表
2.2018年芜湖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新药引进汇总表
3.2018年芜湖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增补品种目录
4.2018年芜湖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替换品种目录
5.2018年芜湖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淘汰品种目录
6.医疗机构新药申请表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