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监〔2017〕259号)及2019年8月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发布的各省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现暂停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颗粒(药品编码:101290)、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宣理肺颗粒(药品编码:GDZ098009)、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苓白术散(药品编码:GDZ133001)等4个药品在我区的交易资格。
附件:1.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列表.xlsx
2.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5期
3.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四期)
4.江西省2019年第3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