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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暂停头孢克洛颗粒等抽检不合格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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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暂停头孢克洛颗粒等抽检不合格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10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监〔2017〕259号)及2019年8月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发布的各省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现暂停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颗粒(药品编码:101290)、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宣理肺颗粒(药品编码:GDZ098009)、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苓白术散(药品编码:GDZ133001)等4个药品在我区的交易资格。

附件:1.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列表.xlsx

2.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5期

3.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四期)

4.江西省2019年第3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1.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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