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国家试点)已产生中选药品,中选生产企业已通过我市阳光采购平台新资审系统与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为保障国家试点工作在我市平稳有序推进,现将中选药品的产品信息、中选价格和委托配送企业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采购各方就国家试点签订协议等具体操作,待我市阳光采购新平台上线后组织开展,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关注平台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2月26日
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结果和委托配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