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为积极推进2009年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根据方案要求,请参加我省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生产商(包括国内生产企业、进口药品总代理)做好本企业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按照《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公告》的安排,严格对应生产商所在区域如期递交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由总代理)的被授权人递交,在递交申报材料时,企业须递交有关证照原件审核: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出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原件;
进口药品总代理出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原件。
以上所有原件正副本均可,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由企业带回,如生产商未能出示原件,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生产商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材料、产品材料两部分,企业材料必须按附件要求完整递交,产品材料须严格按附件规定的装订顺序和要求装订后递交。
被授权人为生产商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为企业参加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以报名生产企业名义处理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生产商慎重指定。
请各企业注意做好材料准备工作,以免延误报名时间。
(注:不接受生产商邮寄或快递报名材料,必须由生产商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联系电话:020-87300315,87300270
递交时间:2009年5月26日~2009年6月20日,请生产商严格按《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公告》附件规定的区域及时间安排递交。
递交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十三号楼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厅
附件: 生产商递交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的要求及模板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