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1月29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按照发改价格【2012】4134号和京发改【2013】128号调整部分中标成交品种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转登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128号),公布了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和暂停网上采购品种。
通知发布后,我中心陆续收到暂停网上采购品种生产企业递交的重新报价文件,经复核符合报价原则,决定调整部分品种价格,恢复网上采购,具体品种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严格执行。附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