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要求,经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1、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续约与第二批中选药品中选药品生产企业;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和委托配送企业列表》中公示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3、承担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续约与第二批中选药品采购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
4月20日至4月22日,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选择“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查看协议内容并一键签订,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待生产、配送企业签订完毕后再行签订。签订时间另行通知,签订方式同上。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8日
联系电话: 010-68573360 010-68565260(技术支持)
附件: 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