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5号)、《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及《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相关规定,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拟暂停部分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不含参比制剂,以下简称未过评)药品挂网,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申(投)诉,具体如下:
一、公示内容
属于集采范围内未过评且在广州平台挂网的同通用名、医保合并剂型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达到3家及以上的药品。
属于非集采范围内未过评且在广州平台挂网的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药品。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7日17:00。
三、产品信息公示及申(投)诉
公示时间内,企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在“救济渠道”子系统发起“产品信息”类别的申(投)诉,并关联相关产品ID提交。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020-28866464;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20-28866470。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