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浙医保发〔2025〕22号)等文件,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条件的在线交易药品补充价格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未申报挂网价格或申报价格不符合规定的,涉及产品从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予以清理撤网(详见附件2);后续,可按照《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有关规定申报挂网。即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571-12393;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