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2】2938号)》文件精神,需对部分入围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级及以上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以下简称“入围药品”)需同时调整入围价与零售价的146个(详见附表1)。
(1)6个入围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属于政策性上调,依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可按上调幅度同比例调高入围价,医疗机构零售价按调整后的入围价报物价部门审定后予以调整。
(2)140个入围药品的临时零售价高于政府最新零售价格,需下调零售价,入围价按最新零售价统一扣除顺加差率计算。
二、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采购中标药品(以下简称“中标药品”)中有2个品规的零售价高于政府最新零售价,需同时调整中标价与零售价。
基层医疗机构零售价按政府最新零售价除以1,15计算,在此价格基础上再除以1.05作为中标价。(详见附表2)。
三、属于本次调价范围,但因药品的剂型、规格、包装等与调价文件有差异,需物价局核定最高零售价后再作调整的118个(详见附表3),其中入围药品110个,中标药品8个。
四、对本次价格调整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10月15日17时之前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未及时提出申投诉的,将按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审定意见对采购平台价格进行更新。
附件: 关于调整环孢素等部分入围药品价格的通知附表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