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3〕10号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02日 所属项目: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3年第1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总第1期)》涉及我省集中上网采购的药品,根据《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二)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相关条款,进行如下管理:
一、四川志远嘉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川芎茶调颗粒(4g无蔗糖型),六批次抽检不合格,取消该品种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中标资格和集中上网采购资格,且该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给予不良记录一次。
二、海南澳美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缬沙坦胶囊(80mg*7粒、80mg*14粒)、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2ml:0.25g)、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ml:4mg),一批次抽检不合格,取消以上品种基本药物集中上网采购资格,且上述企业的上述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