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事项受理单位是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部。服务事项包括注册信息、信息变更、产品挂网、价格联动、带量采购等。
一、注册信息
(一)设定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请条件
省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平台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医药机构”)及药械生产、配送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三)办理程序
1. 登入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点击“注册”,进入专栏后,按要求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相应机构身份识别信息、联络信息等,自我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完成注册申请(平台自动生成用户名和密码)。
2. 联系电话:0531-83199595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医疗机构、企业信息变更
(一)设定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请条件
已经在平台注册的医疗机构和企业
(三)办理程序
1. 企业和医药机构凭借用户名和密码(已取得数字证书(CA)的可凭数字证书)进入平台,实施信息修改。
2. 注册信息中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注册方通过平台自行修改,修改内容经系统自动确认后,即时生效。
3. 联系电话:0531-83199595
(四)办理时限
即时生效。
三、产品信息变更
(一)设定依据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请条件
已经在平台注册的药械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
(三)办理程序
1. 有关产品名称、品规、医保等核心信息变更,注册方须向平台提交拟变更事项清单,平台对清单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系统予以确认变更并对外发布。
2. 联系电话:0531-83199595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事项名称:产品挂网
(一)设定依据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一)申请条件
已经在平台注册的药械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
(二)办理程序
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通过平台提交产品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价格等信息,平台按程序审定后挂网。
1. 创新产品首次申请挂网,通过绿色通道,按照企业提供价格经平台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直接以该价格挂网。
2. 国家和省等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和国家医保谈判产品价格直接挂网。
3.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应急药械产品价格直接挂网。
4. 平台新增产品,企业按新近集中采购最低挂网价申请挂网;无最低价参考的,企业自行承诺按照同类已挂网产品最低价申请挂网。
5. 联系电话:0531-83193677
(三)办理时限
按政策要求办理。
四、价格联动
(一)设定依据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请条件
已经在平台注册的药械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
(三)办理程序
平台通过省际间药械产品价格信息共享等方式,对挂网产品价格定期进行调整,实现挂网产品价格全国相对最低。
1. 企业自主申报。同一产品省外出现新的挂网低价,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自行调整挂网价格。
2. 价格联动。平台通过省际间药械产品价格信息共享,出现同一产品新的挂网低价,通知企业更改现行报价。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价格调整。
3. 企业未按上述办理程序1.和2.要求完成新最低价格挂网调整的,暂停交易一个月;暂停交易期满,仍拒绝调整的,平台将对产品进行撤网处理,两年内不再准许该产品重新挂网。
4. 符合以下条件的:(1)独家生产企业挂网产品;(2)临床治疗必需、不可替代;(3)按挂网价格采购无法正常供应,医疗机构高于挂网价网下采购;(4)省平台挂网价属全国挂网最低价或实际交易最低价。企业可向平台提交成本测算、价格调整说明、有实际交易的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承诺书等资料,报行政监督管理管理部门备案,并经平台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上调挂网价格。
5. 联系电话: 0531-83193677。
(三)办理时限
按政策要求办理。
五、带量采购
(一)设定依据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部门政策要求和《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请条件
已经在平台注册的医疗机构、药械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
(三)办理程序
1. 由平台发布集中带量采购公告,明确具体药械品种、规格等信息内容。
2.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所在地区医联体牵头单位将采购需求量和《如实申报承诺书》发送至平台,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可通过平台直接报送,由平台汇总报省医保部门。
3. 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后,平台及时调整挂网产品及价格。对非中选产品按政策要求同步进行网上价格调整。
4. 经医保部门同意的省内不同市组成的联盟带量采购,须通过平台对外发布带量采购公告,并将最终形成的中选产品价格信息推送平台,平台及时调整产品及挂网价格。
5. 联系电话: 0531-83193677。
(四)办理时限
按政策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