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29号)中定期关闭无采购量药品的规定,市药事所对在阳光平台挂网后一年内没有采购量的自费药品,予以关闭采购状态。现市药事所对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本市阳光平台无采购记录的自费药品关闭其采购状态。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
具体药品信息见附件。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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