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7 号)相关要求,自治区药采中心完成了药品网上采购情况统计汇总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采购药品统计汇总情况,下发药品采购订单时间为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年12 月31 日,入库时间截止2018年1月14日(见附件1),统计数据中不包含备案采购药品和已取消挂网资格药品。2018年1月14日后取消挂网资格药品纳入统计,但不具备挂网资格。
二、公示时间
2018年1月29日—2月5日
三、其他
(一)统计数据中,大容量非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注射液按照有效成分含量合并统计。小容量注射液按照含量合并统计,未明确含量,但有明确容量的按照容量合并统计。
(二)企业如对统计汇总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将纸质申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材料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属投诉的,须实名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受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三)受理结果由自治区药采中心汇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布。
(四)受理时间:2018年1月29日—2月5日(9:00~12:00,14:30~17:00)。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业务电话:0471-4930630
附件:
1.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统计汇总表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申(投)诉药品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