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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八)

所属项目: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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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八)
信息来源: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0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北京市标

1、我公司拟参加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申报,但数字证书怎么安装不了

答:数字证书正确使用说明,请务必按照下列步骤操作,否则可能出现证书无效。步骤1:确认操作系统是win7以及IE浏览器版本是IE9、IE10或IE11。步骤2:下载驱动程序,驱动程序名称为:北京医药阳光采购系统数字证书驱动程序V1.0。步骤3:关闭IE浏览器以及其他程序。步骤4:关闭杀毒软件和安全卫士等防护软件(360安全卫士、360杀毒等)。步骤5:安装驱动。步骤6:环境检测并一键修复。步骤7:进入平台。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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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我公司上传完资料进行电子签章时系统总是显示签章不成功

答:若证书助手检测修复后仍签章失败,可进行手动修复。流程为点击IE浏览器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其他,把“将文件上载到服务器时包含本地目录路径”启用,确定之后再次登录平台,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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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公司参加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去哪里能找到《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

答:《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不列具体品种清单目录,所有中成药、第一批阳光采购项目未申报或未审核通过的西药都可参加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申报,具体应该申报哪个目录范围可以参照我中心发布的《北京市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范围说明》。

 

 

4、我公司应如何按照产品选择对应的操作项目和目录范围

答:本批阳光采购可进行产品申报的操作项目共计三个,包括“阳光采购(低价药补充)”、“阳光采购(中成药)”、“阳光采购(西药补充)”。每一项目下所申报的产品目录范围不同,其中“阳光采购(低价药补充)”项目可申报范围为《中药低价药品目录》和《西药低价药品目录》;“阳光采购(中成药)”项目可申报范围为《中药竞价谈判目录》;“阳光采购(西药补充)”项目可申报范围为《西药竞价谈判目录》和《短缺药品目录》。

 

5、我公司的药品既属于发改委低价药品清单,也属于北京市《短缺药品目录》,本次阳光采购如何申报

答:同属《低价药品目录》和《短缺药品目录》产品,可按短缺药参加本次药品阳光采购申报。首先在操作项目中选择阳光采购(西药补充),在产品基本信息申报界面的目录范围中选择《短缺药品目录》进行申报。

 

6、发改委低价药品清单所列剂型中有我公司的药品剂型,但我公司产品原来是优质优价,不应按低价药品参加采购,本次阳光采购应如何申报

答:符合低价药政策的应选“阳光采购(低价药补充)”项目下目录范围中的《中药低价药品目录》或《西药低价药品目录》,不符合低价药政策的(如部分原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产品)则选择“阳光采购(西药补充)”或“阳光采购(中成药)”项目下目录范围中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同时应在对应的产品基础信息项下将“是否原优质优价或原单独定价”勾选为是,作为区分是否属于低价药范围的标记。

 

7、我公司参加了《北京市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但未参加第一批药品阳光采购项目,企业信息该如何申报 

答:除参加过第一批药品阳光采购项目的企业信息无需修订上传外,其他企业均应按要求申报企业附加信息。

 

8、我公司参加了第一批阳光采购,企业信息审核通过了。现在参加第二批阳光采购,发现申报企业信息时不能修改并且保留着第一批申报通过的信息,但在申报中成药产品基础信息选择GMP证号时,没有找到我公司中成药GMP证书,该如何申报 

答:按照我中心发布的“北京市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资质证明文件网上申报指南”要求,已经参加北京市第一批药品阳光采购项目的企业,审核通过企业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不需再次申报,直接申报产品信息即可。如GMP列表中没有相应的GMP证书的,可参照下图直接申报产品并上传相应的GMP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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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公司在哪里能够查到我们之前是否已参加北京市低价药品项目

答:可使用已办理的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http://210.73.89.76),进入“资审系统”模块,点击低价药品查询项目,查询我市已完成的低价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所有通过审核的产品列表。已在列表中的产品无需重复申报;未在列表中或已经变更的产品可参加本次阳光采购申报。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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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公司申报的产品有短缺也有低价,还要申报全国最低中标价格吗

答:申报产品环节,请按《价格信息填报说明》和《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原则》要求如实申报价格信息,是否属于《短缺药品目录》或《低价药品目录》内的产品,我中心将在之后的审核环节中予以明确,确为《短缺药品目录》或《低价药品目录》内产品的,申报价格可不予公示,并按《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执行采购政策。

 

11、我公司生产的中成药在第一批药品阳光采购时申报但审核未能通过,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是否还需要重新申报

答:北京市开展的第一批药品阳光采购不包括中成药,在审核时所有中成药产品均未能通过审核,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涉及的中成药均应按要求重新申报。

 

12、请问我公司申报的中成药没有从GAP基地购得的原药材,是否还需要上传原药材的购销发票是否影响产品审核结果

答:不需上传,申报时该项直接选“否”即可,不影响产品审核通过。

 

13、我公司生产的西药参加了第一批阳光采购,企业信息审核通过了。现在我公司生产的中成药拟参加第二批阳光采购申报,发现企业信息不能修改,但我公司“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号码已变更了,是否需要申报变化是否影响审核通过

答:按照我中心发布的“北京市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资质证明文件网上申报指南”要求,已经参加北京市第一批药品阳光采购项目的企业,审核通过企业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不需再次申报,直接申报产品信息即可,并不会影响后续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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