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及资料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上述配送企业将纳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
即日起,生产企业可与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7)”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与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的一致,配送关系的建立方法详见网站2017年2月14日的通知公告《关于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表: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已通过审核企业名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