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药物投标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和《2013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青药采办〔2013〕6号)中“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2013年底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并取得新的GMP证书”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新版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投标报名时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企业未递交新GMP证书的,必须在2014年1月5日前递交新的GMP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新GMP证书的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企业(包括以经营企业名义投标的)将取消相关产品的中标资格,停止采购。
三、递交地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四、联系电话:0971-6127201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