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6〕67号)以及《嘉善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善卫〔2017〕54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嘉善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药品进行带量采购。现将采购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嘉善县医疗机构在用药品(除抗微生物药及国家规定的特殊管理药品),具体采购品种见附件。(附件1)。
二、采购方式:
采用资质审核、企业报价,企业完整填写标书后自行封存,封存袋外注明产品名称、投标人姓名、联系方式,
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不再进行现场竞价。根据报价结果,经嘉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组评判,确定成交结果。
三、供应企业报名要求:
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且为嘉善县医疗机构现有在用药品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浙江省的代理商)等可视同生产企业。
四、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采购的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联动采购价格。
2.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人社厅公布实施的最新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3.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内目前已经实施带量采购的谈判价格。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如发现本次报价高于省内其他地区已经实施联合带量采购的价格,经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直接剔除嘉善县公立医院药品联合采购(第二批)目录,该产品两年内不得进入我县公立医院销售。
2. 如嘉善县医疗机构现有在用药品联合采购(第二批)目录内的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次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报名,经嘉善县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药品具体情况讨论后决定处理办法。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1.在嘉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告附件下载文档,严格按各附件格式要求填写文档。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接受函件递送(要求顺丰快递确保送达联合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邵瑛收 电话15858320872)和现场递交两种方式。
3.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9日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嘉善县罗星街道体育南路1218号。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楼二楼西(嘉善县公立院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
邮政编码:314100
联系电话:0573-84289928、0573-84289927
信息发布网站:嘉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网 (http://www.jswsw.gov.cn/)。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资质审核资料当场进行审核,报价表需密封加盖骑缝章,信封上注明申报的产品ID。详见生产企业报名需提供的材料(附件2)。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承诺函(附件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五)报价表(生产企业按要求申报药品品名、剂型、规格、价格情况等) (附件5);
第二批联合带量采购药品目录(附件1).xlsx
生产企业报名需提供的材料(附件2).docx
生产企业承诺函(附件3).doc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doc
生产企业报价表(附件5).xls
嘉善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