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工作正式启动 信息来源: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27日 所属项目: 2012年北京基药补标 为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北京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已于近期启动“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工作,对新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品种启动增补程序。
本次集中采购工作是北京市对国家最新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的贯彻落实,在本市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的增补程序,共计404种药品。采购过程中,将依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的要求,做好基层和二、三级医院的联动,逐步满足群众对基本药物的使用需求。
本次集中采购工作是继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延续和完善,从文件要求、评审规则、流程与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保持一致。为做好此次工作,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组织、实施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519种药品基础上,新增药品近190种,使我市基本药物品种达到近700种,有利于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二是针对药品供应市场时常出现低价药断档、紧俏药短缺等现状,单独制定了《短缺药品目录》和《低价药品目录》。首次建立了“北京市短缺药品上报系统”,将基层临床必需但供应紧张的药品需求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和汇总,并及时反馈政府相关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配合做好短缺药品的集中招标、定点生产、政府储备以及采购配送等工作,确保本市低价药和短缺药的临床供应。三是在西药和中成药两个部分的评标中,以规格为一个评标单位,实现品种增加且剂型、规格集中,有利于规范基层基本药物采购,确保药品生产企业保障供应。四是在“双信封”中的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对药品质量标准、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将企业通过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使药品质量好和医患认可的品种继续在社区使用,而非最低价中标;在“双信封”中的商务标评审中,加强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
目前,已完成发布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公告、投标培训等工作;下一步将相继开展产品申报、资格审查、公示质疑、报价开标、“双信封”评标、价格谈判等招标程序。
本次集中采购工作完成后,本年内全市所有区县规划设置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中标成交基本药物,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药需求,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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