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规发〔2017〕1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药品流通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采购配送的监督,现要求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递交《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和“网上采购配送”承诺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稳步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交范围
(一)生产企业
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所有中标(挂网)、谈判、定点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配送企业
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具有配送资格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
二、递交时间
2017年 8月10日至2017年8月25日,凡上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中心递交承诺书。
三、相关要求
(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递交承诺书时,应由本单位职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我中心。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递交至我中心,另一份由本企业留存备用(务必留存)。
(二)逾期未递交承诺书的生产、经营企业视为不执行黑龙江省“两票制”和“药品网上采购”政策。将停止该中标(挂网)企业在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药品的交易资格,以及该配送企业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加黑龙江省所有的药品招标(挂网)采购项目,并列入黑龙江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不受“两票制”采购限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等国家有特别管理要求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四、递交地址: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0号821室)
五、联系人:怀国尹 张鹏 电话:55626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