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京卫药械〔2018〕11号)要求,迎接国务院督导组到我市督导抗癌药调税降价落实情况,鉴于已临近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中第一批9月1日价格执行节点时间,特提醒如下:
一、第一批调价涉及产品有泽珂、凯美纳、艾坦、飞尼妥、瑞复美、赫赛汀、特罗凯、泰立沙等8个(见附表),请仍未调价的企业务必在约定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完成降价申请,避免因网络问题造成无法操作。
二、为避免采购各方出现“未按国家规定执行新价格”的违约情况,对于在约定时间未完成降价申请的药品,约定时间后将无法进行网上采购操作。
三、请各医疗机构核查本院涉及前期国家谈判品种价格信息,必须在约定时间前做好退进货票据倒换工作以及信息系统调价准备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执行新的终端售价。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