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物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需对部分入围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8个县级及以上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临时零售价高于政府最新零售价格,需下调零售价,入围价按最新零售价统一扣除顺加差率计算(详见附表1)。
二、对本次价格调整如有异议,请于2013年12月18日16时之前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未及时提出申投诉的,将按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审定意见对采购平台价格进行更新。
三、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做好调整价格准备。
附件:《调整部分县级及以上入围药品价格清单》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