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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安徽省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临时采购药品管理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安徽省芜湖市医疗机构药

发布时间: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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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临时采购药品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9日 所属项目: 2016年安徽芜湖医疗机构药品标

各县卫计委,各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临时采购是为满足各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患者的特殊需求而开辟的绿色通道。由于近期各公立医疗机构临时采购药品不断出现单品种采购次数频繁和采购数量较大的情况,为加强对临时采购药品的全面管理,杜绝利用临时采购渠道代替新药引进行为,经研究,现就临时采购药品管理工作做进一步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时采购药品全面执行网上采购
自2017年2月1日起,临时采购药品全面执行网上采购管理,临时采购药品的申请、审核、配送和入库等流程全部纳入药品供应链统一管理,原则上一律不准线下采购。临时采购药品配送时限为14天(含节假日)。继续保留临时购药纸质申请单和原线下审批流程。医疗机构因新成立科室和开展新技术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批量采购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必须由医院以书面文件提交采购申请报告,药管中心根据申请所涉及药品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增补目录、备案采购和不予采购等处理意见。
二、加强对临时采购药品采购和配送数量的管理
各公立医疗机构临时购药申请单,必须严格按照单人份(单人份是指一人一单一疗程,疗程以药品的说明书为准)规定申请,对确需长期用药的患者,最长不得超过3个疗程。严禁配送企业超量配送临时采购药品,严禁各医疗机构超量验收临时采购药品入库。
三、临时采购药品实施网上“两票制”电子验证
各临时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在配送临时采购药品时,应在供应链系统内如实填报临时采购药品 “第一票”发票信息,并上传临时采购药品 “第一票”原始发票扫描件。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还需要填报调拨发票和上传调拨发票扫描件。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勾选“急抢救药品”选项,则无需填报和上传“第一票”发票信息。各公立医疗机构在验收临时采购药品入库时应按照“两票制”有关要求及时核对发票信息。
四、有关要求
各级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临时采购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临时采购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杜绝利用临时采购渠道代替新药引进行为。对违反临时采购药品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和相关人员,将根据具体情节,结合相关考核工作,给予相应处理。
各县临时采购药品管理由县卫计委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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