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9月底前完成新价格的挂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税降价情况中,约定的企业申请调价时间在9月1日前的,企业须于8月30日中午12:00前将调整价格申请递交至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2.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税降价情况中,约定的企业申请调价时间在9月30日前的,企业须于9月20日前将调整价格申请递交至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3.调整价格申请要求清晰、完整并加盖企业印章。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调整价格申请的药品,将暂停挂网,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联系人:谭 磊
电话:0851-86892006
附件:
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税降价情况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