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税工作的精神,以及越秀区委区政府有关协税护税工作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局于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设立合同印花税代征点,代征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代征期间,请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签署《电子交易合同》(包括药品、医用耗材等交易品种)的三方合同主体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关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的规定,按照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三的税率。缴交方式有如下三种:
(一)转账方式。贵单位将应纳税款转账至我司印花税代征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号:630161786,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支行)。我司确认税款到帐后,将通过快递方式免费寄送完税凭证。
(二)微信方式。贵单位可通过华乐街微信公众号“智慧华乐”,点击公众号下方的缴税服务功能方式缴交税款,可通过缴税服务功能中的税收缴款书功能申请出具完税凭证。
(三)现场方式。贵单位可到我司代征点现场,通过刷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缴交税款(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光明路28号3A),我司即时出具完税凭证(现场服务暂未开通服务)。
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本中心将依法积极配合区政府代征印花税合作事宜,为各相关单位依法纳税提供便利,欢迎各相关单位前来咨询并按程序办理缴纳印花税业务。
附件:委托代征证书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联系人:李婉冰、石淼 联系电话:020-8349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