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对抗癌药专项降价的决策部署,按照我市药品阳光采购整体日程安排,优先启动抗癌药专项价格联动工作。经公示质疑、澄清、公布、报价等价格联动流程后,抗癌药专项产品和价格信息更新至阳光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现就专项产品价格信息公示质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质疑时间:
2018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9:00。
二、联动产品范围:
我市阳光采购《药品基础数据库》中属于“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药品”内的竞价谈判目录药品,需联动全国最低价。
对于低价、短缺目录药品,无需联动全国最低价。
对于国家谈判目录药品,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谈判价格调整,无需联动全国最低价。
三、平台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新平台资审系统-公示及质疑”菜单,对其他企业申报更新的产品全国最低价格信息进行查看或质疑。具体操作参照《药品阳光采购企业、产品及价格信息公示质疑操作手册》(见附件)。
四、提交资料要求:
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质疑无效情况,对于提出质疑的,须按照我中心网站2018年9月28日公布的《关于启动集中价格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提交质疑举证资料。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010-66414516转821、822(技术支持)
010-66414516转811、813(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