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挂网药品生产企业:
2013年1月29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办理继续参与2013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相关手续并提交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川基药采〔2013〕8号),现就该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办理继续参与2013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相关手续时,需递交境外生产企业对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说明双方的隶属关系。
二、进口药品企业国内办事处可视同为进口药品生产企业,但需提供代理本集团旗下具体生产企业的说明件,并加盖国内办事处公章鲜章。
三、同一品规的进口药品,企业仅能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办理手续。若同一品规药品,企业同时办理两种方式,视为无效,不再参与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