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精神,经济技术标中首仿药品按给药途径进行认定并赋分。请各相关企业被授权人于2017年2月20日下午17:00时前将相应品种最早取得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逾期递交或未交的,将按原递交批件进行审核。我中心将根据材料递交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更新经济技术标分数,敬请关注。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