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药物中标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376号)文件精神,药品生产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为保障我省中标基本药物的供应,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进行新版GMP改造时,应提前做好中标基本药物的生产储备工作。
二、在停产改造期间,凡委托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请及时到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理变更委托生产的相关手续。在维持相同药品质量标准、层次和中标价格的前提下,也可以企业同集团内其他企业生产的同品规药品替换。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