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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目录上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江西省赣州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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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目录上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1日 所属项目: 2017年江西省赣州市标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驻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胸指导意见(试行)》(赣药招办字〔2016〕10号)和《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赣药招字〔2015〕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上报时限5月22日前完成。二、目录上报范围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以及未纳入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抗芜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按原有方式采购。

三、目录上报程序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各医疗机构依照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本单位采购目录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从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jxyycg.con)上的中标和入围目录中勾选本单位所需品种,并标明中标品种和挂网品种(具体按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联合议价操作手册上报)。原则上各地各单位必须按照限定的采购目录品规数(见附件)上报,不能超过。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目录上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市卫生计生委,超过限定的品规数由各地组织专家讨论并自行删减到规定数量。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市直医院按限定的品规数直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目录上报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上报目录时应按照院内广泛征集、集体研究、院内公示等程序确定采购计划并按要求上报。

(二)各医疗机构上报目录时要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等级评审细则的要求设置用药目录,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规定比例的基本药物,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规定的数量和要求配备抗菌药物。

(三)优先选择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常用低价药品和双信封招标采购的品规,充分考虑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

(四)各地上报目录还应兼顾新技术新项目等开展需要,如属新增加的药品目录须上报预计年采购量。

联系人:黄运庆 联系电话:8169016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赣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议价采购目录品规数量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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