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规定,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议价专家于2017年8月20日-8月27日对纳入《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目录(2017年版)》的产品进行了网上议价工作。
依据《方案》的有关规则及规定,由全体议价专家对议价结果进行全面认真审定,形成《2017年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药品联合采购目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80:30—9月1日16:3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17年9月1日16:30之前将相关问题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递交至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四楼403、401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按照《方案》我市采购成交价格明显高于江西省其他议价联合体和外省采购价格的,应及时调整,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合理水平。凡有高于江西省其他议价联合体价格的同企业、同品规产品,请书面报告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价格调整到最低价,未及时报告的企业将在全市进行通报,甚至取消该品种在我市采购联合体的供应资格。同时,对于本次议价中性价比高的产品将在今后制定全市药品采购目录时优先考虑。
下列药品不纳入议价目录范围:
1、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2、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抗疟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3、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停止使用的;
4、江西省医保管理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纳入江西省大病医保的特殊药品、国家进行谈判的药品及国家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
5、省、市医药购销领域中有不良记录的品种;
6、双信封公开招标的中标品种;
7、其他相关规定的品种。
业务咨询电话: 8169016、8169066。
附件:《2017年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药品联合采购目录》
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