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76号)、《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7号)等文件要求,并经遵义市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遵义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决定开展直接挂网药品议价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议价目录及范围
根据《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结合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要,联合体组织专家遴选形成《遵义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药品议价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欢迎《目录》内的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积极参与本次议价工作。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如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变动,按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三、议价时间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6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21:00(星期六、星期天正常议价)。
四、议价方式
依托“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gzyc.gzsggzyjyzx.cn:8020/)网上议价系统,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远程议价。联合体组织8个议价组分别与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议价(分组情况及议价时间见附件)。
五、议价流程
(一)议价的发起。议价专家组在议价工作开始后,向《目录》中的相应投标人发出议价邀请(原则上各议价组按议价分组号从低到高的顺序发起议价)。
(二)投标人的报价及议价专家组的还价。投标人在网上收到议价邀请后,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进行第一轮报价,逾期未作出响应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议价专家组接到报价后,根据药品质量、采购联合体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现使用价格以及挂网最低价和保障供应等综合因素进行议价,接受投标人报价则议价成功;不接受投标人报价的,议价专家组进行还价,并给出还价原因,议价专家组在进行第一轮还价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议价响应截止时间。投标人接到议价专家组的还价后,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就议价专家组所还价格作出响应,接受则议价成功,不接受则可继续进行报价和阐述,超过响应截止时间未响应的视为自动放弃,议价程序终止。每个议价产品,原则上投标人和议价组均有三轮报价及还价的机会。经三轮议价后,议价双方价格达成一致的,该产品议价成功。不能达成一致的,该产品议价失败。
(三)若同一议价分组中所有产品均议价失败,议价组可选择再次发起议价或另行组织议价。
(四)经最终议价后,议价双方价格达成一致的,该产品议价成功。不能达成一致的,该产品议价失败。
六、入围规则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和兼顾临床用药连续性的原则等进行议价。议价双方议定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的最低挂网价格。议价产品在全国均无挂网价格的,议价组可以同议价分组其它产品的最低挂网价格作为参考;若同议价分组无其它产品的,可参考同企业其它规格、剂型、包材产品的价格差比作为参考,上述两种情形均没有的,可由议价专家组根据投标人报价进行议价。
若议定价格高于省内其他药品采购联合体议定价格,联合体将按就低原则实时进行调整。
七、议价结果的公示及公布
议价工作结束后,议价结果将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网上申(投)诉。在申(投)诉处理完毕后,择期对议价结果进行正式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各投标人必须按照网上通知的议价时间,准时参与议价谈判,投标人未能按时参与议价谈判的,所涉产品将失去议价资格。
(二)采购周期内,投标人必须按照议定价格保证议价入围产品持续供应。否则,该投标人所有中标或议价入围产品两年内均不得在本市销售,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
(三)议价过程中,投标人必须结合议价产品的生产成本如实报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报价格为本市的采购价格(货架交货价格),应包含配送费用、储藏运输费用、所用税费等。如果出现低成本报价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围的,一经查实,该投标人所有中标或议价入围产品两年内均不得在本市销售,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
第1-3组联系人:赵航、刘诚 联系电话:0851-28639727
第4-6组联系人:熊德庆、罗敏 联系电话:0851-27553381
第7-8组联系人:蒋贵平、罗鸿 联系电话:0851-27553383
附件:遵义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药品议价采购目录.xlsx
遵义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