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市落实国家集采工作相关安排,结合本市临床诊疗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等,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续签及重新集采药品已完成了医疗机构预采购量申报,下一步将开展产品任务量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第三批采购周期未到期,直接续签协议的所有中选产品;
(二)第三批采购周期到期后,重新集采品种的候选产品。
二、时间安排及操作方式
相关企业请于10月26日10:30至17:00登录平台进行任务量确认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任务量确认操作指南”(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直接续签的中选企业参照全市预采购量,选择任务量计算比例,续签产品不可选择放弃,逾期未提交的默认按70%比例确认任务量。
(二)重新集采候选企业可参照全市预采购量,选择任务量计算比例,逾期未提交的默认按70%比例确认任务量,确认提交后则具备拟中选资格。原则上除预采购量为0等特殊情形外均应确认拟中选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89152632、89152642
技术支持:010-68573360、6856526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