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近来,我中心相继接到有关医疗机构反映和投诉,一些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及其委托配送企业未能及时配送中标挂网药品,严重影响了我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和安全。为此,请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及其委托配送企业严格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各医疗机构发出的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订单及时响应和配送到位,凡不按时接收订单和及时配送到位的,我中心将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提请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部门,取消其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资格和其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