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一月份进账的服务费发票基本开具完成,现将有关单位公布如下(附件一),请相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到自治区卫生厅办公楼802室领取发票。
一、领取发票的要求
1、以单位账户交款的,凭交款单位授权领取发票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领取。
2、以个人账户交款的,凭交款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在南宁市存入现金的,凭存款经办人(交款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没有将现金存款凭证原件交管理中心的,还必须凭现金存款凭证原件换取发票。
4、已交30元邮寄费的,由管理中心统一邮寄。
二、一月份进账的服务费仍有7笔款项无法开票(附件二),其中,个人现金存入的5笔,因管理中心没有现金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而无法核对供应商。经营企业代交两笔,因无代交传真件说明,也无法核对供应商,请相关单位尽快与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一:已开具一月份进账的服务费发票名单
附件二:一月份已进账而无法开具发票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