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审核通过的基本药物及生产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信息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将审核通过的基本药物及生产企业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登录“药品资审平台”,凭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在“内部通知公告”栏进行查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核通过的药品,暂按直接挂网方式采购。
二、 凡国家发改委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的药品,如参加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承诺该药品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再予以挂网。
三、 对少部分申诉药品,待研究论证后再予以公示。
四、 凡未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的企业,请在基药交易平台自行选择、确认配送关系。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