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采购平台将分批次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先采购后登记”的非《药品基础数据库》产品(以下称备案采购产品)的挂网工作。经挂网流程,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基础数据库,实施网上采购并监测。按照此项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1月11前企业在采购平台提交的备案采购产品的挂网申请进行公示,接受质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范围
1.本通知发布前公立医疗机构“先采购后登记”且企业已通过采购平台资审系统“备案挂网”项目中提交挂网的产品基本信息。
2.本通知发布前企业通过采购平台资审系统“备案挂网”项目中提交挂网的国家谈判目录产品、短缺目录产品以及医院集团谈判采购产品的基本信息。
二、挂网流程
1.公示企业申报原始信息并接受质疑;
2.企业对被质疑信息进行澄清;
3.核对挂网范围,公示挂网结果,纳入数据库;
4.按照阳光采购价格和采购政策实施网上采购。
三、本批次操作相关工作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月12日17:00至1月18日9:00。
(二)公示内容
企业在阳光采购资审系统“备案挂网”项目中申报挂网产品的基本信息、备案医院、价格信息。(此处公示的备案医院和价格信息为企业申报时选择的代表性医院和价格,其余同样备案医院和价格信息在产品纳入数据库后也将公示)
(三)质疑操作
企业需登录“北京市阳光采购资质审核系统”(网址: http://210.73.89.76)选择《阳光采购(备案挂网)》项目,进行产品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的相互质疑操作。具体操作请查看《备案挂网产品公示质疑操作手册》。
后续流程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010-66414516转832(政策咨询)
010-66414516转822(技术支持)
企业也可登录各阳光采购qq咨询群进行咨询。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