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2018年2月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召开专门会议,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7〕112号)精神,做好2018年全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自治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确保联络通畅,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稳定运行。为认真落实好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8年春节期间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规定,值班领导要带头安排落实值班工作,对值班工作中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要安排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安排业务熟练、能力强的人员在岗值班,确保节日期间值班岗位24小时有专人值守,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替班现象发生。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办〔2018〕2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实行门户网站7×24小时监看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办〔2017〕43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门户网站7×24小时监看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办〔2017〕84号)要求,对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实施严格细致的巡查,严格实行7×24小时不间断监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确保网络安全。
二、强化值班信息及重大事件报告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值班信息及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要严格实行值班工作日报告制度,以24小时为单位详实记录本单位值班当天各类情况,逐项填写值班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传真形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值班当日情况。从2018年2月15日9时起至2月22日9时止,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应于每日16:00前,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值班室上报本地区、本单位当日值班值守情况(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旗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时限要求自行确定)。
当日值班值守情况报告表由当班人员逐项填写,经带班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汇总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值班当日工作情况,经带班领导签字确认后,于值班当日17:00前,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值班室报告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当日值班值守情况。
三、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值班期间如遇突发情况,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应急〔2014〕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办〔2014〕92号)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实事件发生地点、情形,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重大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切实做到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同时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值班室,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负责具体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网络舆情和社情民意,保证节日期间通讯畅通,如有需要,应迅速到岗实施处置,确保工作不缺位、不断档。
四、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监督检查
节日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总值班室将不定时对自治区各部门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也将采取电话问询形式,对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盟市食药监管局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比照自治区局模式加强对下一级部门的督查,一级抓一级,切实推动全系统值班值守责任落实到位。
五、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节日期间请假报备制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局级、处级领导干部外出离开呼和浩特市的,要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履行报备手续,详细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等,并按时返回。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报备。
六、其他事项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须于2月12日前将本单位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以传真方式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总值班室
电话:0471—4813144(传真)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
电话:0471—4824148(传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值班室
电话:010—68310909(传真)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
电话:0471—4507100(传真)
联 系 人:杨亚非、杨爱玲
联系电话:0471—4507100(传真)、4507233;
15184702868、15047816363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8年春节期间值班值守情况报告表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重大情况报告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