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民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精神,现就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委托企业 名称 | 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 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合同 有效期 |
1 | 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津文公路36号 | 化学药 制剂 | 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 |
2 | 大连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营升路39号 | 化学药 制剂 | 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