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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基药采〔2014〕17号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办理继续参与2014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相关手续并提交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1年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发布时间:20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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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基药采〔2014〕17号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办理继续参与2014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相关手续并提交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28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四川基药标
各挂网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和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工作安排,现开始办理目前已挂网药品继续参与2014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挂网药品目录及资质效期情况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一)愿意继续参与2014年度四川省网上集中采购的已挂网药品,若药品资质证明材料在2014年2月28日前仍在有效期内,为方便企业,不需到现场办理任何手续,视为企业自愿继续参加2014年度网上集中采购。

(二)愿意继续参与2014年度四川省网上集中采购的已挂网药品,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在2013年10月1日-2014年2月28日之间过效期的,需按附件1所列事项备齐相应的合格资质材料,由企业长期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非企业长期被授权人办理的,需由被授权人携带《药品生产企业补交资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逾期未补充合格资质材料的药品,将发文暂停挂网,企业可在公布下一批资质到期药品前(预计2014年7月)补交合格资质材料恢复挂网。

(三)不愿意继续参与2014年度四川省网上集中采购的已挂网药品,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药品生产企业撤销挂网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到现场办理药品撤销挂网相关手续。办理撤销挂网手续的药品,中心将发文取消挂网。

三、注意事项:

(一)挂网药品的老版GMP效期未过期,但已取得新版药品GMP的,企业可随时(不局限于2014年2月10日-2014年3月10日)递交新版药品GMP,尤其是血液制品、注射剂、滴眼剂等无菌药品。

(二)生产企业请仔细核查附件1中的药品信息,如有任何错误,可递交相关资料到现场澄清修改。


(三)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补交资质证明材料时,需递交境外生产企业对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说明双方的隶属关系。
(四)属于委托生产的药品,若委托生产过期的, 需提供最新有效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委托方和受托方鲜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五)若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上网资格”等相应处理。

(六)请各医疗机构告知本单位使用药品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2月10日-2014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86139110



附件:1、已挂网药品目录及资质效期情况

      2、药品生产企业补交资料授权委托书

      3、药品生产企业撤销挂网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附件1 已挂网药品目录及资质效期情况.rar
附件2:药品生产企业补交资料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撤销挂网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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