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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示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药品限价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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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公示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药品限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3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内药采中心字〔2018〕4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7 号)文件要求,按照2017年度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确定了挂网药品分类采购方式,现将限价挂网药品的限价予以公示。

一、公示范围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药品。

二、公示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限价挂网采购药品中原采购方式为招标药品的将原中标价格作为限价。

(二)限价挂网采购药品中原采购方式为自治区谈判药品的将原企业自主报价作为限价。

(三)限价挂网采购药品中原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药品和限额采购药品,取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最低价作为限价;限价按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和同包装数量计算,公示价格均为包装价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包装数量(转换系数)以公示为准。

三、公示时间

2018年3月23日—3月30日

四、申(投)诉事宜

(一)企业如对公示的限价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在申(投)诉药品汇总表中明确填写全国最低价格、执行的省份及时间,将纸质申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材料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属投诉的,须实名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受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二)受理结果由自治区药采中心汇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布。

(三)受理时间:2018年3月23日—4月2日(9:00~12:00,14:30~17:00)。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业务电话:0471-4930630

附件:1.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药品限价公示表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申(投)诉药品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1.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药品限价公示表.xls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docx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4.申(投)诉药品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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