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兵地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新版药品目录(2022版),202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同步废止。
新版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与原药品目录相比,共有111种新的药品纳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常规部分133种药品取消或缩小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方便参保患者使用。
为尽早惠及广大参保群众,通知明确规定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要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谈判药品在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工作,确保谈判药品如期按照协议调整支付标准。通知还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配备目录内药品,保障参保人员“买得到、可报销”。下一步,我们将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零售药店等渠道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加强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的监测,及时解决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