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贵州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三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已于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申(投)诉处理工作已完成,处理结果已通过企业申(投)诉邮箱回复,请相关企业查看。现将公示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
河北仁合益康药业有限公司申诉。经核实,采纳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1.25ml:2.5mg的申诉内容。该药品符合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申报材料要求,拟增补进本次申报目录。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2020年9月18日9:00起至2020年9月22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投)诉方式
将PDF格式的申(投)诉材料传送至邮箱sybjjcc@163.com。请提供真实、有效、清晰的举证材料,加盖企业及法人电子印章后上传,不接收纸质材料。
二、、有关事项
对本次公示项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交申(投)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处理结果。
电话:0851-85949042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