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并执行2019年度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盟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结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78号)的要求,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将于12月1日零时起执行该议价结果。
即日起,相关生产企业可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议价成功的品种选定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可选择直接配送挂网品种,也可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本网站2017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药品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只有在配送企业同意后,配送关系才算建立完成,医疗机构才可选取配送企业并在议价结果执行后采购药品。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5日